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并审议了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体合同》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》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》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》(以下简称《集体合同1 3》)。
大会认为,经公司行政和公司工会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《集体合同1 3》,规定了劳动用工、劳动报酬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与保险福利、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待遇和标准。健全了职工工资分配制度、工资分配形式、工资收入水平以及调整幅度等事项,规范了工资支付行为,使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单位的经济效益相适应;细化了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,所涉及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、安全操作规程、职业安全培训及“三级安全教育”、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、工伤事故调查处理、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标准,以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;切实保障了女职工的特殊权益,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和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。既明确了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,又体现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宗旨,有利于建立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大会表示同意。
大会要求,公司各级行政要认真履行《集体合同1 3》的各项条款,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,着力提高职工生产、生活条件,切实满足职工精神需求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,助推企业和谐发展。
大会希望,公司全体职工要深入学习三届一次职代会精神,认真履行《集体合同1 3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,充分发扬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,凝心聚力、开拓进取,发挥职工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,为公司夯实“两个平台”、奋进“千亿能源产业”,加快建设“一流区域绿色综合能源集团”的战略目标贡献力量,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!